四川陈华强涉嫌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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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陈华强(化名)系四川省国土厅属研究院干部,最初剑阁县国土局协商以招商引资方式让其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但后来该项目又被陈晓旭投标中得,经国土局协调陈晓旭(化名)支付陈华强前期立项费用300万元。陈华强因此被控敲诈勒索罪,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陈华强在监察委调查期间作了有罪供述,但辩护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发现监委调查期间没有相关手续,而且讯问过程中对陈华强有抓扯行为,并据此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最后法院认为监察委的调查笔录系立案前形成的材料,不作为证据使用,事实上达到了非法证据排除的效果。本案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众多法律关系,辩护律师对整个事件的十余个环节分别进行法律关系分析,如陈华强与国土局商议实施项目属于合同行为、国土局改为投标方式属于违约行为、国土局向主管部门申报立项属于行政行为、陈华强与陈晓旭协商签订合同属于民事行为,充分证明陈华强的行为系民事维权行为。最终人民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并于2020年4月17日宣告陈华强无罪。

获评理由

将一个整体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分为若干个具体的法律关系并逐个进行法律分析,往往是刑事辩护中一条化繁为简的捷径。本案中处级干部因为行使正当权利而误被以敲诈勒索罪刑事追诉,辩护律师前后八次出庭为其辩护,成功将被告人所作的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庭前供述排除在法庭审理之外,同时将整个案件事实细化拆分为十余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并逐个进行深度剖析,确实充分地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行使正当权利而非敲诈勒索,并最终说服法官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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