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西干沟乡原党委书记姚敏捷和乡长张利新,为帮当地村民脱贫致富,主导引进了食葵种植项目。起初项目进展顺利,被当地政府当作正面典型予以宣传,孰料后来因为市场价格变动以及管理不善等因素,该项目损失达二百余万元。随后监察委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两人立案调查。
一审法院判决二人构成犯罪的核心理由是“该项目未经县政府批准”,但辩护律师从卷宗中发现县政府曾对该项目出具过两份批复,并提出“倒签日期的政府批准也是批准”的无罪辩护意见。针对“造成二百万余元经济损失”的指控,律师经过实地考察、走访村民、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等各种方式,全方位论证本案被告人既不存在滥用职权的主观故意,也不存在滥用职权的客观行为,所谓的损失也不能归责于被告人。
2020年3月27日,锡盟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有罪判决,但值得注意的是,二审裁定书罕见地从律师7000多字的无罪辩护意见中详细摘录了近3000字的主要观点,为案件启动再审程序创造了条件。二审判决生效后,有近十家媒体以“扶贫干部项目亏损是错还是过”为主题进行了报道和评论,短时间内强烈的舆论关注很快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2020年3月31日,锡盟中院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4月3日即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重审,4月8日多伦县检察院正式向多伦县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多伦县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该案尘埃落定。
获评理由
本案的迅速纠错为提振职务类犯罪案件的辩护信心注入了一剂强心针。本案在有罪判决生效4天后即启动再审程序,此后仅用7天时间即走完全部再审程序,并最终以检察院撤诉告终,很可能是史上“纠错最快的再审无罪案件”。该案的及时纠错有利于建立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的容错机制,调动和保护基层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营造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基层政治生态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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