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河北女民营企业家张艳因质疑招标造假获补偿款而被控敲诈勒索一案,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后检察院抗诉,秦皇岛市中院二审改判有罪,但因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依法需报请最高院核准。在层报过程中,河北省高院经复核认为张艳不构成犯罪,遂裁定发回秦皇岛市中院重审,秦皇岛市中院最终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张艳完全无罪的生效判决。
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是一个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典型案例,有罪判决认定“双方协商过程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直接违反了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辩护过程中,两位律师穷尽了法律框架内几乎所有的合法渠道,向河北省所有政法机关的几乎所有相关人员邮寄了张艳完全无罪的法律意见书。最终律师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无罪辩护,最终帮助当事人历尽千帆,无罪归来。
获评理由
权利行使与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的界限近些年频频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案的无罪定谳有利于进一步厘清二者的界限。另外,本案律师在艰难辩护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专业、智慧、勇气与韧性,也向我们昭示,刑事辩护的工作绝不仅仅局限于法庭之内,有效的刑事辩护必然是刑事程序全流程的系统性辩护,辩护律师的核心工作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力以赴协助法庭实现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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