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林若勇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检察院在开庭后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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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 0 评论 / 0 阅读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案情简介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若勇(化名)向同案人麻小金(已判刑)下单,由麻小金找人生产假冒樂家老铺、一代女皇注册商标的益生菌酵母软糖,林若勇以每瓶15元的价格买入后加价出售。公安人员现场抓获麻小金等人并缴获生产机器、软糖成品、半成品及包材等物品。

辩护律师介入本案时,同案被告人以及当地多个类似案件的被告人都已经收到了生效的有罪判决,类案检索也未能找到有利判例,辩护形势极为不利。但辩护敏锐地发现了一个在众多类案中控辩审各方都没有发现的根本性问题,即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注册商标所有人生产或授权生产的商品必须是“同一种商品”,此后辩护律师从食品科学入手展开充分论证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认定,涉案“益生菌酵母软糖”与樂家老铺、一代女皇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相同,被告人的行为可能涉及商标权民事纠纷,但不是刑事犯罪,从而为全案无罪辩护成功奠定了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律师在2019年4月26日、5月13日、6月20日、9月17日和2020年3月3日,先后5次向法院提交了6份辩护意见及34个辩护词附件,全方位立体性地论证了本案被告人的无罪事实,并最终成功地扭转了局势。

获评理由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辩律师应当成为实践中贯彻无罪推定理念的先锋和楷模,哪怕是周围所有的人、所有的判例都说被告人有罪。本案辩护人在同案被告人以及当地多个类似案件的被告人都已经收到了生效的有罪判决的不利形势下迎难而上,将刑法构成要件的精准和食品科学的严谨紧密结合,终于用一年多的时间说服法官确信:本案是一个涉及商标权的民事纠纷,被告人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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