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石文军是邢台路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利用职务便利,在邢台路桥房地产公司与邢台路桥总公司进行产权分离过程中,隐瞒总公司投入房地产公司的部分资金及其收益,非法占有总公司资金共计1.3亿余元,涉嫌贪污罪。
辩护律师首先指出,石文军本身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而且,在国有资产产权分离的清退方案和具体步骤都是路桥总公司集体研究决定,本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另外,律师还调取了大量书证材料,发现《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遗漏了大量的事实和证据,虚增利润一亿多元。
本案从2015年5月13日案发,历经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于2016年4月5日提起公诉。唐山中院三次组织开庭审理,多次报送最高院延长审限,最终于2020年4月8日向检察院发函建议补充侦查或依法作出处理。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14日撤回起诉后经检委会研究决定拟对石文军作存疑不起诉,后报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对石文军作不起诉处理后,2020年6月9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获评理由
国有资产企业产权分离过程时常会伴随一些职务类违法违纪行为,但如果行为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决策并执行,则一般可以排除犯罪主观故意的存在。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案情称不上疑难复杂,但从2015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3日,在被羁押1826天后,当事人石文军才最终重获自由清白。该案从起诉到撤诉,延宕五年,当事人及辩护人也苦苦坚持了五年,充分凸显出刑案纠偏之艰难,也更彰显出刑事辩护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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