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张玉环涉嫌故意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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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甲和4岁的张乙忽然失踪,次日被发现死在附近水库内。几天后,时年26岁的同村人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嫌凶。1993年11月3日和11月4日,张玉环作出了全案仅有的两份有罪供述。南昌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张玉环当庭翻供,辩称冤枉,称有罪供述均系逼打招认。2001年11月28日,经过长达8年的司法程序后,张玉环终审被判死缓。入狱后,张玉环仍不认罪,每周手写一封申诉信,向各级司法部门讲述冤情,最终成功寄出的信件数以千计。高墙之外,张玉环的家人也持续申诉。

本案先后有多名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接力代理申诉工作。为收集足够的证据,辩护律师多次奔赴张家村,经过大量地走访取证,逐步将案件事实一点点还原。律师认为,被告人张玉环在侦查期间因遭受严重的刑讯逼供而被迫作出虚假的有罪供述,系非法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律师还指出,在案物证与本案被害人、被告人及犯罪事实均没有任何关联性,在张玉环的有罪供述依法排除后,全案再无任何合法、有效的证据指向张玉环作案。另外,本案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和案发地点存疑,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

2018年6月20日,江西高院对张玉环案立案复查,2020年8月4日,江西高院再审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张玉环无罪。2020年10月30日,江西高院依法决定赔偿被羁押9778天的张玉环国家赔偿金4960521.5元。

获评理由

张玉环以9778天的被羁押天数和4960521.5元的国家赔偿金双双刷新了历史纪录,这是司法史上的一个悲剧。与“真凶出现”和“亡者归来”相比,依据“疑罪从无”纠正的冤错案件更能体现“保护无辜者”的人权保障立场。在辩护过程中,律师穷尽所能,仔细研究案卷,积极寻找证人,多次勘查现场,寻求媒体关注,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最终推动江西高院立案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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