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法院2021年度典型案例-宋某某职务侵占案

jy02548897
2022-07-04 / 0 评论 / 0 阅读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案例要旨

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增设法定刑档、提高最高刑期的方式对职务侵占罪进行修订,旨在加大对单位内部侵害财产犯罪的惩治力度,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本案行为人作为企业销售员,以企业名义吸引客户,但以其个人经营的无实际履行能力的同类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赚取差价。针对何为法律规定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本单位财物”的范围以及是否“非法占为己有”,本案的判决作出具体细化的解释,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理解认定具有一定普遍性。

0

评论 (0)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