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凭医药费、住院费收款凭证。
二、误工费:(固定收入>三年平均收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浙江省2020年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60521元,2020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http://fw.rlsbt.zj.gov.cn:7080/index/viewproblem.jspx?bod540=40429)*(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存在不合理延迟治疗终结时间、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中建议的休息时间)
(浙江省2020年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60521元,非私营108645元)
三、护理费:165.8元/天*鉴定天数(有收入参照误工费)
四、交通费:正式票据>酌定500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六、营养费:30元/天*鉴定天数(医嘱)
七、残疾赔偿金:最高1047940元(2020年浙江省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0.1-1+附加指数)
残疾赔偿附加指数: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为基数,属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属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存在一级伤残时,其它等级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八、残疾辅助具费:费用、年限、更换周期见鉴定意见
九、丧葬费:半年非私营从业人员平均工资54322.5元。
十、死亡赔偿金:1047940元。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723940元(2020年浙江省城镇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197元20年)丧失劳动能力系数;
数个被扶养人:每个被扶养人生活费应结合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分别计算后累加,累计数额不得超过一个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十二、精神抚慰金:严重精神损害,5万、4万、3万、2万、1万,至多10万元;一般精神损害,8千、6千、4千、2千。
版权属于:
jy02548897
作品采用:
《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4.0 国际 (CC BY-NC-SA 4.0)
》许可协议授权
评论 (0)